李佐军、田惠敏: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

2024-03-15 10:30:57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李佐军、田惠敏 2806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进行的一项地方性制度创新,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GB/T 43348-202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这是全国首个科技特派员服务方面的国家标准。《服务规范》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等10多个单位共同起草,在反复征求了30多个省(直辖市)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后,历时近两年最终顺利通过专家审查并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模式和机制创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推动科技人才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中提升素养能力。科技特派员是专业技术人员,需经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服务。

科技特派员制度模式创新起源于福建南平。上世纪90年代末,南平人在破解“三农”困局过程中创造了闻名全国的“南平经验”,即“双向选择、按需选派、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模式。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南平市党委和政府为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在科技干部交流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与实践。

随后,各地探索了科技扶贫工程、科技创业行动、“双十百千”工程等实践模式。2003年,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从100个乡镇走向省域全覆盖,从个人科技特派员向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拓展,从服务农业延伸至支持二产三产。逐步形成了“1333”的工作体系,即以“激励为核心,三大主体(企业、社会、政府)、三种模式(企业投资、社会服务、工会保障)、三个要素(有效激励、合理流动、提高产出)为协同路径”的技能人才发展体系,实现技能人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实现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实现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浙江特色做法经验。

之后,科技特派员制度逐渐延伸到中西部。2004年起国家科技部以及农业部等5个部门共同提出了“星火富民计划”,探索了科技特派员政策在中西部地区推广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经验。2009年,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国启动,该制度在全国30多个省域范围推广实施,并同时上升到了国家层面。2012年起多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工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考察时指出,“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2023年6月,总书记在给浙江科技特派员代表回信中,肯定了浙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年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并着眼未来提出了殷切期望。

当前,我国科技特派员的总体数量已经超过80万人,技术支持的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如项目开展、技术参股、有偿服务、技术指导、资金支援等。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科技特派员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工作呈现出科技需求复杂化、服务体制数字化等趋势。然而,从具体实践来看,科技特派员工作还存在科技特派员制度不够完善、科技服务能力及时间保障有待加强、特派员队伍建设不足、选派配置未能很好对接主体实际需要等问题。

此次《服务规范》的发布,是科技特派员机制的重大创新,将推动科技特派员机制持续深入发展,给科技特派员事业发展提供基本工作遵循,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服务规范》全面梳理和总结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4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和细化了科技特派员术语和定义、人员要求、服务实施、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基本要素。其中重点规定了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要求,涵盖政策宣讲、科普宣传、业务指导、技能培训、技术成果引进和推广、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内容。同时,《服务规范》突出了科技特派员工作“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的特色,是福建省乃至全国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的重要举措。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进行的一项地方性制度创新,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其实施的本质目的是对我国农村科技服务内容的完善和创新,其演化的内在逻辑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体制机制创新。

经过24年的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先后经历了“科技特派员+专业户+农民”“科技特派员+公司+农户”和“专业协会+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户”三种发展模式。下一步,社会各方应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创新,推动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服务“三农”,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特派员资源优势,支持引导特派员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主战场。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市县整合,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化运作的新格局。目前,科技特派员以市级选派为主,应鼓励各地创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加快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资源在县域的整合。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托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企业等开展工作,形成“县级特派员+市级特派员”“单兵作战+组团联动”的产业服务格局。积极探索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模式,推动科技同产业深度融合,有效破解资源分散、协作不力、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大规模推广应用有效结合。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新变化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态势,紧紧围绕良种繁育、冷链物流、电商营销、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乡村振兴现实需求以及前沿发展导向,继续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专业结构,吸引更多文化卫生、规划设计、生态环保、法律、医疗、教育、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科技人才,实现乡村振兴服务领域全覆盖。

三是强化精准服务,运用信息手段优化供需对接。在现有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大数据信息网络,做好信息和资源的协调整合,将乡村经营主体的需求信息,相关涉农单位及其专业人员的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在平台汇聚,依据信息匹配度优化供需对接,切实做到既注重规模化也兼顾个性化。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解决科技服务时间和空间的阻碍,确保服务的时效性。

四是优化考评体系,形成过程和结果并重的考核机制。推行多维度的评价办法,构建经营主体、基层政府和主管单位不同角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经营主体考核侧重服务时效、服务态度和内容实用性,对基层政府考核侧重对地方产业的带动性,对主管单位考核侧重服务频率、服务时长等。同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激励力度,将其待遇、报酬与工作绩效和考评结果挂钩,作为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相关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及时研究提出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的引领性、可操作性举措。强化财政投入,为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强化创业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科技特派员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参股、资金入股、有偿服务等方式,创办、协办、领办企业或合作社,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研究员 李佐军;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田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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