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的基石:平台金融制度

2023-11-28 13:29:40   来源: 高维金融讲习所  作者:窦尔翔 368
红色金融是一种对金融的道德、信用、法律评价,并且是一种最高度赞赏的评价。根据“法信德”底线,金融分为“犯罪金融”、“社会金融”、“市场金融”、“ESG金融”、“红色金融”等五种。这种金融外延对于说清楚红色金融是十分有必要的。

红色金融是一种对金融的道德、信用、法律评价,并且是一种最高度赞赏的评价。根据“法信德”底线,金融分为“犯罪金融”、“社会金融”、“市场金融”、“ESG金融”、“红色金融”等五种。这种金融外延对于说清楚红色金融是十分有必要的。 

ESG金融”是一种绿色金融、社会责任金融、公司治理金融,“红色金融”的觉悟更高。其特征是:博大胸怀,面向全球的金融;趋势眼量,面向未来的金融;协同共荣,面向生命生态的金融;顾全大局,人本忘我的金融。 

“犯罪金融”、“社会金融”、“市场金融”、“ESG金融”、“红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依序叠加,觉悟拾级的金融。反之,金融可能自上而下异化、滑坡、堕落。唯一的办法是超越所谓“现代金融制度”,构造“平台金融制度”。 

“平台金融制度”是对融资者实行充分反制的金融,在形态上是“融资者平台+平台中的融资者”。融资者所在的平台是融资者安身立命的平台,平台上的融资者一方面要为市场提供使用价值意义上的资讯、金融、实物等,另一方面为市场提供各类融资合约。 

平台的功能是确保融资者所提供的融资合约的合规性。合规性的考察对象是言、果,随后才在此基础上“放行”。凡是应当披露信息而隐瞒信息、披露假信息的,凡是所提供的使用价值质量不合格的,凡是现金流预后不良的,都不应当行融资之事。 

既然平台具有对融资者数据的知晓权、挖掘权,对融资者的管理权,平台所作出的供资决策在理论上是无风险的。当平台将供资机会分享给他人并未他人进行劣后甚至担保的时候金融风险也是可控的。这时,平台才是意义重大的信用型融资科技平台。 

当供资者是基金、银行等中介机构时,也需要将金融中介机构置于平台上,并增强平台为机构增加安身立命功能的程度。唯有如此,平台才能有效反制金融中介机构,确保金融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充分、使用价值合格,确保其融资建立在现金流预后良好的前提下。 

“红色金融”是从“三底四域”金融的基础上选拔出来的,形成“四底五域”金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三底四域”,最高金融即红色金融将遭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逻辑尴尬。即提倡“红色金融”是对“三底四域”金融的升维,但绝对不是替代。 

“红色金融”是一种支持红色信息、红色商品和服务的红色现金流融通机制。红色金融工作者懂得红色金融创新的路径既离不开信息技术,也离不开制度安排,懂得全息金融逻辑,懂得中外金融历史。更懂得数字化时代金融将更多地以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其功能。

(此文发布于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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